餐飲業-「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安全「食」尚的堡壘—全球食品安全發展趨勢。 台灣經濟研究月刊:全球綠色商機與農業發展趨勢,34(3),24-29。 食品中毒案件危機管理模式之建立。 外燴 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會訊,7(2),4-11。 李志恆,游雯靜(2006b)。 美國藥物食品管理百年史的啟示與省思—食品安全問題探討(下)。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靜宜大學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台中。 民眾與專家對於食品安全風險感知差異性及食品安全管理風險溝通之研究。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桃園。 從食品安全事件談風險評估及食品衛生管理發展。 食品市場資訊,94(9),1-10。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二、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應用畢即行丟棄;共桌分食之場所,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及刀等餐具。 前項持有烹調技術士證者,應加入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餐飲相關公會或工會,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其認可之公會或工會發給廚師證書。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說明,「外燴」就是俗稱的「辦桌」,是指總鋪師將廚房器具、食材、人員搬到客戶的指定地點,多半在戶外搭起棚架或地方活動中心現場擺設筵席、烹調餐點、裝盤上桌給宴客享用。 因為外燴活動的操作環境與食材保鮮處理,不像室內環境完善,希望業者落實3日前報備,讓衛生局能夠在活動當日事前稽查,現場輔導業者製備過程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食材的冷藏、熱存溫度等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以達到「預防性稽查」的目的,降低事後疑似食品中毒案件發生的機率。 本次查獲海霸王餐廳106年1月6日及1月18日連續2次未於活動3日前報備,已違反臺北市食安條例第14條,臺北市衛生局已依同條例第19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自104年起與中央接軌,共同推動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從設有店面之大型餐飲業者開始,由大而小層層推廣,截至106年共計1,573家(優級1,186家、良級387家)通過,今年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預計公告納入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連鎖自助餐、高中職熟食部應強制申請。 另針對知名具特色之觀光夜市攤商,2年來持續積極溝通,於去年底正式公告夜市攤商應強制登錄食材登錄平台,讓食材來源可以追溯。 全聯會網站首頁│電子報首頁 主要會和以上這些部門合作,但也會因為飯店體制的不同而有些許差異。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基隆。 6.辦理逾二百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前三日透過其所屬公(工)會向衛生局(所)報備,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